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关于大渡口区龙桥花苑安置房3、4、5组团停车库招租公告

  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对大渡口区龙桥花苑安置房3、4、5组团停车库面社会进行公开招租,项目已具备招租条件。现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大渡口区茄子溪建胜镇刘家坝。该项目地下车库总面积约8.1万平方米,规划地下停车位2642个。3、4、5组团均各有一个车库。3组团车库共两层,面积约2.1万平方米,车位数约705个,出入口两个;4组团车库共三层,面积约5万平方米,车位数约1600个,出入口三个;5组团车库共一层,面积约1万平方米,车位数约337个,出入口两个。目前该项目3、4、5组团车库均需办理运营备案登记及价格审批,收费价格以当地市场监管局价格审批为准。
目前,3、4、5组团车库运营需进行大量整改,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安装、车库划线、消防报警系统、道闸系统、照明增加、车位标识标牌、防火卷闸门维修等(具体情况意向人可自行现场查看)。
二、招租方式(说明)
1、仅限独立法人企业参与。公司注册资金须500万及以上。3、4、5组团停车库竞标底价不低于80000元/年,租金每年递增10%。
2、项目招租时间:3年。
3、公开招租,竞租报价从高到低依次确定为中标人。
4、租金收取:每年收取一次。
5、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三、报名方式
有意签约的意向人,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报名。
1、报名时间:2021年3月13日至3月2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逾期不予办理;
2、报名地点: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江路20号御庭苑2号楼3楼,联系人:袁刚,联系电话:023-63653105-8012。
3、竞标保证金:每个竞租单位报名交纳竞租保证金10000.00元(大写:壹万元整),单位(企业)凭银行转账或汇款单方可报名,转账支付至以下银行账户。
公司名称: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重庆银行人和街支行
银行账户:550101040000507
四、标的物展示时间
从2021年3月16日9:00—2021年3月29日17:00止,由竞租人自行到竞价实地现场勘察。
五、竞标方式及时间
有意签约的意向人,持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和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及报价书(格式自拟)于2021年4月2日10:00到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江路20号御庭苑2号楼3楼参加竞标。本次竞标,只要有一家企业参加即可有效。
六、特别说明
1、竞租物以现状出租,签约意向人需自行对标的物实施整改工作,整改费用自行承担。竞租物在整改完成且取得《车库运营备案证》和《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后方可运营。
2、整改工作实施前,签约意向人需在合同签订后30日内,拿出“项目整改方案”报招租人审核,并经招租人书面认可。如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招租人认可,招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3、整改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控安装、车库划线、消防报警系统、道闸系统、照明增加、车位标识标牌、防火卷闸门维修以及办公用品和各类物资等,所有费用均由签约意向人自行承担;待合同期满后,签约意向人对车库整改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4、若签约意向人经营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须增设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件等,所有费用及办理相关证件均由签约意向人自行承担。
5、签约意向人在经营中不得产生噪声或环境污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禁止从事一切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项目。停车场只能经营停车相关业务。
6、由签约意向人自行负责缴纳租赁期间的水电、物业管理费等所有除租金以外的费用,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不承担所有标的经营期间的任何费用。
7、在竞租会结束后,签约意向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到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与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一次性缴清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完善相关手续。
8、竞租资产收回:有以下情况的,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有权提前收回租赁资产,且对收回的资产不给予任何补偿:(1)签约意向人不遵守相关租赁合同的;(2)不按招租约定用途使用资产的;(3)延期缴纳租金的;(4)擅自转租资产的;(5)经营特殊行业无主管部门的行政许可的;(6)违规搭建构筑物和建筑物的。
9、凡参与招租的意向人,若成交后在规定时间内不与招租人签订合同或未缴纳履约保证金,将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招租人可以按照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该中标人所缴纳的竞租保证金不予退还,作违约金处置。
10、原与重庆市地产集团及所属子公司有租赁关系,因违反合同相关约定被终止、解除合同的签约意向人,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11、签约意向人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12、标的物移交以现状移交。
七、竞租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者,在竞租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2、签约意向人在缴清第一年度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与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竞租保证金。

 

大渡口区龙桥花苑3、4、5组团停车场租赁合同

甲方: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重庆市渝中区北区路73号星都大厦10楼
邮编:400013
法定代表人:熊北平
联系电话:023-63653107

乙方:
注册地: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乙方承租甲方所有或者有权出租的龙桥花苑3、4、5组团停车场项目等事宜,经平等、自愿协商,达成合同如下,以兹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停车场基本情况
1.1 停车场名称:龙桥花苑3、4、5组团地下停车场;
1.2 停车场位置:重庆市大渡口区茄子溪建胜镇刘家坝;
1.3 停车场面积:总建筑面积81228.43㎡(以房测报告面积为准),共计2642个车位数;
1.4 停车场范围:龙桥花苑3、4、5组团项目地下停车场的公共通道、停车位等位置;

第二条 合同期限:
2.1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期限为3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2 免租期:3个月;
2.3 经甲乙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的合作经营期限的终止时间为年月
日,不因双方交接入驻时间的提前或延迟而提前或顺延。

第三条 租赁内容及交付约定
3.1 甲方将龙桥花苑3、4、5组团停车场共计2642个车位租赁给乙方进行经营管理。乙方按本合同第六条约定内容向甲方支付租赁费用;
3.2 停车场交付
3.2.1交付时间:甲乙双方共同约定停车场的交付时间为年月日。
3.2.2乙方没有全额支付保证金及首次租赁费用前,甲方有权拒绝交付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同时租期照常计算。

第四条 停车场管理内容
经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对停车场的运营管理的具体内容如下:
4.1乙方不得改变停车场用途,在经营中不得产生噪声或环境污染,不得占用公共区域,禁止从事一切存在消防等安全隐患的项目;
4.2应保证停车场24小时安全、正常运营;
4.3确保停车服务热情周到、客户满意,避免出现客户投诉现象,若出现停车纠纷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另外,如因乙方管理或者是工作失职的原因发生客户到甲方及相关行政部门投诉、信访,以及发生媒体新闻采访,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报道,每发生一次,甲方将从乙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2000元(贰仟圆整),作为对乙方管理不当的处罚,同时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之后的三日内进行补足。
4.4确保停车场内各安全通道、安全出口、引导系统、收费系统、道闸系统和电力系统等的正常使用;
4.5确保停车场内收费室、办公场所、停车场地面等区域干净卫生整洁,无垃圾和杂物;
4.6确保停车场交通与车辆停放有序,确保车辆的安全,不允许车辆停放在划线车位以外的区域;
4.7确保停车场及进出口的公共秩序正常,包括:安全监控、巡视、值勤、车辆指引等;
4.8停车场消防、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停车场设备、设施始终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第五条 停车场收费及标准
5.1.1包月停车计费标准:应按本小区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执行;
5.1.2临时停车计费标准:应按本小区重庆市停车收费公示牌(政府指导价)执行。

第六条 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6.1 停车场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6.1.1乙方按停车场首年租金费元支付给甲方。
6.1.2年租金逐年递增10%(第一年元;第二年元;第三年元)。
6.1.3付款方式:甲乙双方约定,按先支付后使用的原则,乙方按年向甲方支付车库租赁费用:合同期内每年月日前支付次年的车库租赁费用;
6.1.4第一次支付时间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

6.2 费用税费及发票开具的约定
6.2.1上述6.1涉及的费用为含税费用,甲方在收到乙方上述费用后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收款发票;
6.3 保证金
6.3.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向甲方支付履约保证金500000元(大写:伍拾万元整),甲方收到保证金后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若乙方未能在前述期限内全额支付保证金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三日内仍未足额支付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合同期满或终止时,甲方在扣除乙方因违约而产生的费用及乙方应结清合作该停车场所涉及的相关费用后,完成场地及设施设备交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无息返还本条项下所涉保证金的余额部分。
6.3.2履约保证金用于担保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所有义务,抵扣乙方因违约行为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因乙方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发生的违约行为和正常经营中的主体责任原因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进行赔付扣除,赔付不足的部分乙方在3个工作日内赔付,并在5个工作日内补足应缴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
6.3.3在合作期内的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乙方均不得以履约保证金折抵乙方应付的停车场租赁费用及其他应付费用。乙方不得将退回履约保证金的请求权转让给第三人或设定他项权利。
6.3.4履约保证金为无息,且数额应保持不变。
6.4 付款方式:银行转账,乙方应将停车场租赁费用、履约保证金直接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6.5 甲方收取停车场租赁费用、保证金的账户、开户银行及开户名称:
开户行:重庆银行人和街支行
账户名: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账号:550101040000507

第七条 甲方权利、义务
7.1 甲方对乙方的管理有监督、检查和建议的权利,有权对乙方停车场管理存在的问题提出批评和整改要求,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合理建议并及时进行整改。对于甲方认为待客服务有问题或者遭到客户投诉的乙方停车管理员工,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调换建议,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2 如因乙方使用原因造成停车场设施设备及建筑物、建构物(包括但不限于)损坏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或赔偿。如乙方多次不服从甲方管理并违规不予改正并造成严重后果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7.3 甲方有权知晓乙方在管理本停车场时,停车场内的停车率情况。
7.4 合同期内,在不影响正常乙方运营管理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停车管理区域内从事停车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广告、摆展、快递包裹箱等)及企业宣传等;

第八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乙方权利
8.1 乙方有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约定经营管理该停车场;
8.2 乙方有权对不服从管理、影响停车场正常运行的车辆依法采取必要的措施或报公安机关处理;
8.3 乙方有权让危害停车场安全的车辆离开或拒绝其进入停车场;
8.4 因停车场设施设备配置不当或设施设备严重老化、损坏需添置、更换、整改、维修的,乙方需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二)乙方义务
8.5 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已根据自身需要充分地进行了风险预估,并对租赁停车场现状及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等现状及该停车场以外的其它业态布局进行了充分的了解,乙方签订本合同,即视为乙方完全接受该停车场的水、电、气、结构、道路、周边配套设施、环境等现状及该停车场以外的其它业态布局。
8.6 乙方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通知及时交接验收本合同的场地及车位,并按时向甲方缴纳本合同约定的费用;
8.7 乙方经营车库需投入的固定设备成本和整改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监控安装、车库划线、消防报警系统、道闸系统、照明增加、车位标识标牌、防火卷闸门维修以及办公用品和各类物资等。整改前乙方须向甲方如实提供整改内容清单(含品牌,数量,金额等),整改方案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待合同期满后,乙方对车库整改的设施设备归甲方所有。
8.8 若乙方经营因行业主管部门要求,须增设设施设备及办理相关证件等,所有费用及办理相关证件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8.9 本合同期内,因停车场运用管理产生的所有成本(包含人员工资、设备采购、物业费、车位保险、水电等开支)均由乙方承担;
8.10 本合同中停车库应优先满足小区业主停车需求;
8.11 乙方在合作运营期间,承担停车场产生的所有水电费用(含公摊)及其他费用,并按时缴纳给物业公司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8.12 乙方负责管理停车场内车主及用户档案完整无缺,本合同解除时移交甲方存档;
8.13 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并制定实施《停车场管理方案》、《停车场车场管理服务守则》、《停车场消防应急预案》和《停车场车辆管理制度》等车辆管理制度,尽职尽责,保管好停放在甲方停车场内的机动车辆;
8.14 乙方接受甲方的监督,并接受甲方合理的意见和建议,调整管理流程和管理制度,维护停车场的停车和行车秩序;
8.15 乙方应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以确保车辆及停车场设备的安全,并购买停车场内公众责任险、车位险等相关保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费用。因乙方原因造成停车场内人身伤亡及因车辆被刮、碰、砸或者被盗、损坏等而给停车车主及甲方造成的损失及责任由乙方承担;
8.16 乙方应配备专职停车场管理人员,确保停车场内24小时内有人值守(后期经双方协商后可在约定时间内无人值守),并负责本停车场内乙方员工的工资、服装、伙食、保险、技能培训等管理,统一着装,佩戴胸卡,文明待客,礼貌服务,保证良好的服务水准,并通过专业化管理提升甲方的整体形象和声誉,乙方员工的工资、社保、工伤等劳动纠纷以及其他人身损害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8.17 乙方派专人负责停车场运营管理相关事宜,及时妥善处理停车场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
8.18 乙方自行解决办公、员工值班休息场所及内部办公家具、办公用品等,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8.19 乙方应对停车场的主体结构(基础、圈梁、构造柱、砼墙等)定期检查,应保持停车场设施、设备完好,如因乙方管理不当或失职造成停车场内损坏的,乙方应负责维修并承担费用,若导致无法修复的,则应赔偿甲方相应损失或恢复原状;主体结构损坏若不是乙方的原因造成,那么由甲方负责修复。
8.20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在停车管理区域内从事停车管理相关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包含但不限于广告、汽车美容、摆展、快递包裹箱等);
8.21 乙方负责办理停车场相关证照、资质及相关证照年检,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协助提供相关必要的申办所需要的资料;
8.22 乙方负责停车场内的治安与消防工作,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见附件1)。乙方不得在停车场区域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且若发现上述危险物品应立即妥善处理,否则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如果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或者甲方发现乙方的治安或消防工作存在隐患时,要求乙方整改,乙方应立即进行整改;
8.23 乙方负责停车场内标识标牌指示系统的完善,确保车型指引清晰明确,增设的标识标牌风格、标准需与原标识系统统一、一致,经甲方认可后实施;
8.24 乙方需与小区物业公司处理好管理职责、界线之间的关系,确保停车场的正常运营;
8.25 乙方不得转租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不得转让、联合承包以及交换本停车场,不得与第三方签订超过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以外的车位租赁合同、收取车位租赁取费用;
8.26 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或者其他法定义务的,经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按照第9.5条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 乙方应按本合同3.2款约定对租赁的停车场进行交接入驻,若乙方未按约定履行交接入驻义务,则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并没收乙方已支付的年租金;若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在通知之日起15日之内仍不履行交接入驻义务,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9.2 乙方未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而擅自改变、增加该停车场的其他用途,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并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9.3 因乙方原因造成该停车场主体建筑结构损坏的,且因乙方无法及时恢复影响车库正常运营的,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仍应承担其他的赔偿责任直至补足为止;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保留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9.4 乙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否则,每逾期一日,乙方按拖欠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15个工作日,并经甲方书面催缴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封存乙方财产等措施,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时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甲方保留向乙方索赔相关损失的权利;
9.5 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合同,如甲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甲方应返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及乙方已缴纳年租金中未实际履行期间的费用,同时向乙方支付违约时当年度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如乙方违约造成合同解除,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及已缴纳年租金的剩余部分,同时要求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时当年度年租金的20%作为违约金;
9.6 乙方由于自身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或全部履行时,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电话通知甲方,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须结清所有费用,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没收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但应退回乙方已缴纳年租金用中未实际履行期间的费用;
9.7 甲方享有的经营管理权被产权人依法解除或依约收回,双方结清相关费用,互不承担违约责任。如遇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另行协商,互不追究责任,甲方免除乙方不可抗力期间应当向其缴纳的年租金。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系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政府征地、占用、改造等或国家及重庆市政策变化因素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互不承担赔偿责任;
9.8 合同终止后,乙方未按约定离场,继续占用停车场的,每逾期一日除按照最后一次年租金标准向甲方缴纳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按日支付违约时当年度年租金20%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全额没收履约保证金。
9.9 甲乙双方应当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除本合同约定条款之外,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造成的直接或者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公证费、翻译费、律师费、差旅费等损失。

第十条 保密条款
无论本合同是否订立、解除或终止,双方均有义务保守合同内容以及经营期间所知悉对方的商业秘密,否则,泄密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第十一条 合同的终止
11.1 甲方有权在合同期满时收回本停车场,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返还本停车场并配合甲方办理交接手续。
11.2 乙方离场前,甲乙双方应对车场内设施设备进行清点核算,确保车场内一切硬件设施设备可正常使用,所有权归甲方处置。
11.3 合同到期前三个月,乙方必须告知甲方是否续租。如甲方仍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拥有优先承租权。

第十二条 通知
12.1本条约定的任何通知、主张、要求、请求或其它联系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形式传递,以以下时间为确认生效:
12.2特快专递递送:从投递时起三日后视为生效;
12.3以电子邮件方式递送:邮件发出第2天视为生效。
12.4合同各方一致确认以下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为各方履行合同、解决合同争议时接受其他方商业文件信函或司法机关(法院、仲裁机构)诉讼文书的地址和联系方式。通知按以下方式送达:
甲方收件人: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收件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江路20号御庭苑D栋3楼;
电子邮件:
乙方收件人:
收件地址:
电子邮件:
12.5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期间。上述通讯地址和联系方式适用本合同履行期间、履行完毕或争议经过案件仲裁、一审二审至案件执行终结时止,除非各方依约告知变更。任何一方上述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3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原联系方式送达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3.1 本合同内所涉及费用的货币单位均为人民币;
13.2 乙方已到现场察看,已明知及充分了解本停车场现状;
13.3 本合同双方均已提请对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的全面、准确理解,并就相应的条款相互做了最为充分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含义认识一致,是基于真实意思做出的约定;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为准。补充合同、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5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13.6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变更、终止和争议的处理均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13.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叁份,本合同附件包括消防安全责任书、交接资料等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8 本合同履行中双方相互往来的函件、资料均视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附件包括以下内容:
附件一:《消防安全责任书》
(以下无其他条款内容)
甲方:乙方: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代表:授权代表:
电话:电话:
住址邮编:住址邮编:
日期:日期:

签约地点:
附件一
消防安全责任书

重庆渝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按贵司与我司签订的【2020】号《大渡口区龙桥花苑3、4、5组团停车场租赁合同》约定:我司对合同中的停车场进行经营管理。
  合同履行期间,我司作为该停车场的经营管理人及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加强该停车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防范、杜绝消防安全事故发生,我司特此承诺:严格按国家《消防法》要求,制定相关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和消防知识培训,及时消除消防安全隐患,保证消防安全。
  若因我司消防安全管理不力,造成的后果,由我司承担相应责任。


消防安全责任单位(盖章):
时间:年月日